近期不少同学问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修订)!今天诚为径自学考试网就来给大伙详细介绍一下,期望对大伙能有所帮助!
下面是关于“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修订)”内容,详细情况见下文:
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与工作,保证学位授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推行方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与管理方法》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年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推行建议》等精神,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细节。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与工作以***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这个核心点,重点体现培养全方位进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高等教育自考学生,系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并建考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考本科各专业授与学士学位的类别,参照《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与工作推行细节》第二条规定实行。
第二章学位授与条件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与应符合下列需要:
(一)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
(二)较好地学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常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专门技术工作或业务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能低于65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四)外语应达到以下相应需要之一须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或高等教育自考在籍期间或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有关外语水平考试。
1.全国大学习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考试成绩350分以上,大学法语、俄语、德语、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认同的国际外语水平考试,托福(托福)成绩6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4.5分以上、德福(TestDaF)成绩达到TDN3或TDN4或TDN5级水平、法语DELF-DALF成绩达到DELFA2或DELFB1或DELFB2级别、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成绩达到N2或N1水平;
3.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级成绩65分以上或A级成绩60分以上;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成绩60分以上;
5.高等教育自考统考课程英语(二)(00015)成绩60分以上;
6.重庆高等教育自考第二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统考成绩60分以上;
7.高校网盟“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
8.重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60分以上。
第六条在籍期间,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授与学士学位:
(一)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二)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者;
(三)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需要者;
(四)被认定为学术不诚信者;
(五)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与学位者。
第三章学位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一)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授位条件者原则上每年5月中旬前和11月中旬前可向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交材料
1.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外语水平测试合格证明、本科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3.最近2寸蓝底照片1张及同底照片的电子文档。
第八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对拟授与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与学士学位者,即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学位授与决定之日。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不予补发,学校可出具学位证明书。
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集中组织学位授与仪式。对当年未能参加授位仪式的学生,原则上在修业年限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授位仪式。
第四章学位撤销
第十一条已获得学士学位,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一)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者;
(二)其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需要撤销学位的。
对于撤销的学位,学校将收回学位证书,注销其注册信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第五章异议事情处置
第十二条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授与或撤销学位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书面申请复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复议回话建议书报校学位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形成最后复议建议后公告学生本人。
第六章监管与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和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授位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与信息报送。有关职员需要严格遵守规章规范,履行职位职责,确保学位审核结论准确,学位数据报送准时规范。学校各单位及员工应依法用学生授位信息,不能非法展示、公布或故意泄露学生学位信息。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职员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学生授位资格审核错误,且存在紧急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将学生学位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三)违反本细节的规定,且导致紧急后果。
第十五条学校严肃处置学位审核和授与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职员责任。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紧急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依据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节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重庆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考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重科院〔2020〕3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细节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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